合作發明專利的歸屬是什么?合作發明專利的權利行使是什么?隨著教育事業的不斷加強,人才的不斷培養,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,簡稱合作發明,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位或者個人互相配合,共同進行研究和開發形成的發明創造。那么接下來就和我們一起來看看合作發明專利的歸屬是什么?合作發明專利的權利行使是什么?
合作發明專利的歸屬是什么?合作發明專利的權利行使是什么?
合作發明專利的歸屬是什么?
(1)兩個以上的人如果合作完成一個發明,專利權的歸屬由合作開發合同約定。合同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;合同沒有約定的雙方應當共同申請專利,獲得專利權以后屬于合作人共有專利權。合作人可以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來行使專利權。如果協商不能達到一致,任何一個專利權人都可以許可他人進行使用,當然這種許可只能是普通許可,不能是排它性許可或獨占性許可,而許可以后獲得的報酬應該在各專利權人之間合理分配。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,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。
(2)如果合作開發者中一個要申請專利權,另一個人堅決反對,這個時候不能申請專利,只能采取對技術秘密的方式來進行保護。
(3)如果合作開發人中的一個主張申請專利,而另一個放棄專利申請權,此時主張申請專利的一方可以單獨提出申請。當主張申請專利的一方單獨提出申請以后獲得專利權的,另一方有權免費實施該項專利,而不構成侵權。
《專利法》第六條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,是指:
(1)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的發明創造;
(2)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做出的發明創造;
(3)退職、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1年內做出的,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。
《專利法》第六條所稱本單位,包括臨時工作單位;《專利法》第六條所稱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,是指本單位的資金、設備、零部件、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。
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??! 商標;專利;版權;法律